關注23條國安法重疊 指電腦罪表述過簡
【明報專訊】政府在《港區國安法》實施3年多後再在本地層面推動23條立法,律師會在意見書指出,國安法與23條部分罪行可能有一定程度重疊,例如勾結外國勢力、國家秘密和境外干預罪,雖然最終重疊與否視乎草擬方式,但律師會認為若草擬時考慮相關情G,將有極大益處。律師會又建議當局適時向公眾解釋和澄清23條立法罪行與國安法的重疊範圍及如何處理。
現行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的條文,涵蓋勾結境外勢力竊取或非法提供涉及國安的「國家秘密」,23條本地立法則引入全新的境外干預罪,以及引入內地國家秘密的概念。
律師會在意見書表示,原則上認同新訂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罪,但認為在禁止明知沒有合法權並意圖危害國家安全下,「就某電腦或電子系統作出某作為」的表述過於籠統及簡單,建議當局避免使用這類措辭。律師會又建議,可參考2022年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諮詢文件中,訂立「非法干擾電腦系統」等5項依賴電腦網絡罪行。
至於當局建議擴大《社團條例》規管範圍至現未涵蓋的法團校董會、業主立案法團等,律師會稱原則上認同,但指出並沒察覺到「法團校董會、業主立案法團等組織是以危害國家安全為目的而成立的」,認為若當局可提供例子,有助公眾理解立法的基本理據。
(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