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憂竊密定義闊 難斷放風者合法否
【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諮詢周三(28日)結束,香港記者協會向保安局提交意見書,其中認為政府立法時應避免令新聞工作者因正常採訪、報道或評論而誤墮法網;另建議3個通用原則,即明文確立「公眾利益」為法定抗辯理由;定罪元素須包括罪行對國安構成實質損害及被告有危害國安意圖。
記協本月以問卷向會員及新聞從業員蒐集意見,截至上周五(23日)收到105人回覆,回覆會員均認為23條立法將對新聞自由造成負面影響。就「境外干預」罪,記協憂外國公營媒體有可能被列為「境外勢力」,又對「發布虛假或誤導信息」提升至間諜罪感憂慮,建議政府考慮涉案行為嚴重度與相應刑罰是否合比例。
「竊取國家機密」罪擬涵蓋經濟、社會發展及科學技術等七大範疇,記協形容非常廣闊且定義模糊,不排除因憂違例而減少相關報道,造成寒蟬效應;而傳媒不時收到政府內部人士就人事變動及行會決定等「放風」,記協認為記者難斷對方有否合法權限披露資料。
新聞聯會批混淆視聽
新聞工作者聯會發聲明,引述記協提到現行立法框架對新聞工作造成深遠影響、擔憂將窒礙言論和新聞自由,聯會認為言論嚴重歪曲事實,意圖混淆視聽、製造恐慌,無法代表本港新聞界意見。
律師會會長陳澤銘昨出席法律周開幕禮後稱,會方非常重視23條諮詢文件,而過去數周已成立專責委員會,用大量時間研究政府建議,將於日內提交書面意見書。身兼全國政協的報業評議會主席彭韻僖昨稱,不論23條諮詢文件及《港區國安法》條文均清晰保障新聞自由,她個人支持23條立法,認為是本港憲制責任。
(23條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