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車禍 戴助聽器應訊 司機交車牌保釋
【明報專訊】八旬司機周日駕駛的士沿炮台山道落斜,疑失控衝前,兩名過馬路途人被撞重傷。警方控告司機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司機昨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應控方要求押後5月16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當庭交出車牌,被裁判官告誡候訊期間切勿駕駛任何車輛。
涉危駕提堂 聞控罪稱明白
被告倪蔡儂(85歲)被控於2023年3月5日,在港島北角炮台山道(北行)與英皇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LF8685的士,引致成譚雅及朱麗身體受嚴重傷害。
倪蔡儂昨日應訊需助聽器輔助,書記宣讀控罪時他表示「明白」。控方申請押後案件10周,不反對被告保釋,但表明希望施加較嚴格條件。
裁判官考慮後批准倪蔡儂擔保,另要求他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等。
【案件編號:ESCC 5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