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擾官控民事刑事 高院質疑「雙重檢控」 陳慶偉稱曾收炸彈恐嚇「嚴重過呢單」
【明報專訊】五旬廣告設計員涉打出逾萬通電話滋擾區院法官,被控4項「不斷打電話」罪,其後被控民事藐視法庭,民事案昨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法官陳慶偉(圖)關注律政司提出民事及刑事訴訟,或涉「雙重檢控」,另質疑本案是否嚴重到要在高院審理,稱近日他有份審理的初選案「唔知幾時完」,預料今年未能處理本案。他又提到,自己曾收到恐嚇來電稱在其座駕放置炸彈。陳官最終應被告要求押後案件3個月,以待被告等候法援上訴結果。
法官陳慶偉在庭上稱,被告撥打電話即使在裁判法院被定罪,刑期未必達兩年上限;他明白律政司一方認為案件嚴重,不可縱容,但需考慮實際作用。陳官表示自己也收過來電,對方聲稱「有炸彈放鬺甯[車」,警方隨即派員檢查高院全部範圍,他認為相比之下「嚴重過呢單(案件)」。
被告陸志榮(現年58歲)被指於2021年5至7月間犯案。被告早前在高院申請撤換法官被拒,再度申請亦不獲法援代表處理,目前正向法援上訴,要求案件押後3個月。律政司一方反對,指被告逾時申請,亦應要在陳官席前先申請許可。
律政司方:不清楚刑檢科工作
陳官指出,被告就同一事件在裁判法院被控另一刑事案,問律政司一方為何有「兩重工夫」?律政司一方自言代表民事訴訟,不清楚刑事檢控科工作;至於陳官關注「雙重檢控」,律政司一方稱裁判法院案件需待本案定罪後繼續。
陳官質疑「本案是否嚴重到一定要在高院做?如果嚴重,何必在裁判法院做?」他反問,若刑事檢控科同樣對民事訴訟不知情,難道要找律政司?負責審理初選案的陳官又稱,「你都知我做緊咩案,都唔知幾時完」,加上國安法案件規定優先處理,陳官認為若本案仍繼續,亦都「無得急」,今年審理的可能不高。
初選案「唔知幾時完」
本案「無得急」難今年審
陳官不解為何律政司以民事訴訟「打頭陣」,又稱「唔明點解兩邊做」。他指出,律政司外聘法律團隊作民事訴訟,被告亦申請法援,雙方同樣使用納稅人金錢,質疑「點解要花咁多錢做同一樣洁v。
司法機構回覆查詢稱,陳官被恐嚇一事已由警方跟進,故不宜評論;另指過去3年另有兩宗電話恐嚇個案,重申任何試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應受嚴厲譴責。
【案件編號:HCMP 64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