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9年半 無屍案被告稱合適 官拒當庭釋放 辯方大狀:再服刑31日出獄
【明報專訊】已婚證券公司時任董事2011年殺害從四川來港的情婦,屍體至今未尋回。被告自2014年涉謀殺罪還押,9年獄中歲月間歷經兩度受審,皆被裁定謀殺罪成,及後再次上訴並得直,早前第三度受審,周一(2月27日)被判謀殺罪不成立、誤殺罪成,基於受挑釁下殺害事主。被告昨在高院被判監9年半,法官未應辯方要求批准當庭釋放,指須交由懲教署計算刑期。辯方大律師於庭外透露,被告形容結果「合適」感欣慰,需再服刑31天才能出獄。
被告陳文深(現年49歲)否認於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謀殺女子秦嘉儀(終年33歲)。昨日開庭前,被告在犯人欄內表現輕鬆,不時與身旁懲教署人員對話。
被告稱欣慰 盼返正常生活
散庭後,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郭莎樂到高院囚室見被告後表示,根據規定,被告未能當庭釋放,需服刑多31日,並稱被告目前非常開心,認為能重獲新生,而被告克服漫長還押經歷,但無意批評司法制度;又稱被告對有一個「合適的結果」感欣慰,他對將來有計劃,希望重返正常生活。
官:犯案行為殘忍 事主挑釁輕微
法官黃崇厚昨日判刑時指出,案中無直接證據顯示事主因何被殺,由陪審團決定被告證供是否可信。法官指,被告於案發當日對事主所做的行為極度殘忍,雖然是受事主挑釁下犯案,但觀乎被告憶述事主挑釁時的言行,認為挑釁程度輕微。法官又指,相信被告並非想將事主置於死地,如果他能妥善處理,情G未必這樣壞。
至於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開審已表示欲承認因挑釁而誤殺事主,但不獲控方接納,故冀法庭就此減刑;法官表示,被告第三度受審時才首次提出他是受挑釁而殺害事主,故即使控方接納被告承認誤殺罪,都不屬適時答辯,最終判處被告監禁9年半。
官分享聖經經文 被告邊聽邊點頭
法官宣判後特意以廣東話向被告表示,留意到他作供前手持聖經宣誓,故向他分享兩段分別出自《羅馬書》及《約翰一書》的經文,被告一邊聽一邊點頭。經文內容是「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我就應承律法是善的」、「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被告在第三次審訊時自辯稱,他當時並無意圖殺害事主,其妻發現他有外遇後,他當日決定向事主表明分手,惟對方言帶挑釁,揚言要摧狴L的事業及家庭;被告情緒失控下,按茖ぁD的臉及口鼻直至對方咽氣,事後棄掉屍體。
【案件編號:HCCC 1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