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藉身處現場鼓勵破壞 兩男金鐘暴動罪成
【明報專訊】2019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遊行」引發衝突,11人被控在夏愨道政總外參與暴動,9人開審前認罪,餘下兩男昨在區院被裁定罪成。其中一被告自辯稱因疑似見有催淚彈,曾躲避並經金鐘回家,暫委法官鄭紀航斥其證供「不盡不實、似是而非、模稜兩可、砌詞狡辯、混淆視聽」,拒絕接納。兩人還押至本月18日求情,同月25日連同認罪被告判刑。
同案9人認罪 同本月判刑
不認罪被告為電腦技術員馮嘉文(現年42歲)和市場策劃經理陳海蓬(現年30歲)。馮嘉文早前自辯稱,當日到銅鑼灣利園三期上班途中,希慎廣場附近有煙及有聲響,他認為該處有催淚煙,打算「避一避」。馮折返躲進商場和去茶餐廳吃下午茶,他從電視直播得知金鐘道的衝突完結,遂經金鐘回家,在夏愨道橫過行車線後,大批人衝出,不久後馮被截停。
一稱避催淚煙 官指狡辯
鄭官昨日裁決時表示,馮嘉文熟悉公司環境,不相信他不知希慎廣場有另一入口,馮「完全是砌詞狡辯,強詞奪理」。對於馮供稱因有催淚彈覺得整個銅鑼灣未必安全,鄭官認為是誇張失實、混淆視聽,反駁指馮正正前往危險的灣仔方向,而沒採取較安全和快捷的路線,「絕對是匪夷所思、自欺欺人」。
鄭官續指,馮後來目睹政總衝突仍毫不畏懼,其心態「逆轉」難以令人接受,而馮突然放下有迫切性的工作回家,證供是不盡不實。
陳海蓬無作供及無傳召證人。鄭官指出,馮案發時手持雨傘、戴口罩,陳則戴勞工手套、背囊有5張寫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及「光時」口號的紙張,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兩人明知現場發生暴動,藉身處其中鼓勵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裁定兩人暴動罪成。
【案件編號:DCCC 240/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