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遭非禮父兄涉9罪 父認兄不認
【明報專訊】女童出生翌年父母分手,輾轉被送往「童樂居」及寄養家庭,2015年被父親接回家中與兄長和祖母同住,其後兩父子涉多次非禮女童,包括指插私處、摸胸等,最終她向駐校社工揭發事件。父子被控共9項非禮罪,女童父親昨在區域法院承認4罪,還押至3月3日再訊;女童兄長則否認控罪。
1歲寄養在外 9歲被接回家中
根據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事主X於2006年4月出生,現年16歲,案發後她被安排入住兒童之家。
首被告、X的父親(現年50歲,無報稱職業)承認4罪,案情指2015至2016年某日,當時9歲的X正在荃灣單位的H上玩手機,被告脫去X短褲和內褲,用手指上下摩擦她私處,說「生鬫n多毛,叻女」。2017年兩個冬天晚上,被告兩度指插X私處,同年另一晚又用手在X私處附近撩動。控方指出,首被告過往有4次定罪紀錄,涉及5項控罪,均與本案性質不同。
次被告、X之兄長(現年17歲,學生)否認5罪。庭上播放X的錄影會面片段,X表示2018年夏天某日凌晨,兄長走入其睡房以借耳機為由觸碰她胸部,X因而醒來。事後她告知父親,父親覺得次被告只是想借耳機。X續指,2019至2020年,兄長分別在旺角鬧市和荃灣街市以手肘掃她胸部,兩天內均發生至少3次。
女童告知 祖母稱兄無心之失
至最後一次事發,X要求兄長停止,兄長否認曾作上述行為並回應「哈哈,實係咁啦」。X告知祖母Y,Y認為屬無心之失,X事後回想覺得兄長令人討厭、行徑惡心,「點解有人可以連自己個妹都搞」。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1、6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