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退休警子求情理據 官反問「美心可否燒佢間屋」
【明報專訊】2020年七一,網民號召到港島遊行抗議《港區國安法》,案發時17歲職訓局學生於銅鑼灣被搜出汽油彈。他早前被裁定兩項縱火、一項盜竊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昨於區院進一步求情。法官謝沈智慧引述有求情信稱被告是為整體環境發聲,她反問若被告不同意美心西餅的言論就要燒狻梁E,「係咪美心可以搵人燒佢間屋?」案件押後至3月15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黃梓峻(現年19歲)為退休警之子。辯方表示被告同意早前索取背景報告,法官隨即詢問被告是否無絲毫悔意;辯方解釋,被告女友相信他是因為羊群心理而犯案,冀法庭輕判。法官聞言指出,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縱火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相當嚴重。
指較2016縱火案嚴重 判囚難免
對於辯方呈上楊家倫2016年旺角衝突中燒猁漱h案作量刑參考(楊因暴動及縱火罪被判囚4年9個月),法官表示,本案雖然不涉引致油缸爆炸,但發生在商住大廈林立的銅鑼灣,縱火危及人命和破壞財物,考慮到涉及汽油彈,被告是伙同犯罪,均屬加刑因素;指楊家倫案都無這些因素,質問辯方哪宗案件較嚴重?
辯方續指,被告事後求職並考取牌照,無放棄自己。法官反問,父母曾送被告到加拿大留學,「唔係佢想點」,辯方澄清被告成績不俗,家人不希望見他坐牢。法官強調「希望還希望,法律還法律」,監禁式刑罰是無可避免。
法官亦引述教會導師在求情信稱,被告並非為個人利益、而是為整體環境發聲;法官稱若被告不滿美心西餅的言論就縱火,對方是否可以「燒佢間屋?」又質疑「咩叫為公平的環境挺身而出?」最終決定押後至3月15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 170/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