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稱加強船長考核 家屬:佢都知有問題,M家先改
【明報專訊】本報上月報道,涉及南丫海難的海泰號獲海事處豁免限速,可以較原本法例規定快一至兩倍行駛,惟船長只須持基本船長牌及兩年操作高速船經驗,毋須定期評核及續牌。現時共有49艘行駛長洲、梅窩等航道的同類船獲豁免限速。海事處表示,將於明年起分階段加強快速航行的本地載客船人員的培訓和評核要求,但未交代詳情。南丫海難遇難者家屬、倖存者趙炳全批評事隔10年才加強要求屬太遲,「即係佢都知道係有問題,M家先改」。
海事處:明年分段實施
海事處回覆查詢時表示,正制訂加強培訓和評核要求的細節,今年稍後向業界諮詢時會公布詳情,預計將於2023年開始分階段實施。處方表示,不時檢視本地船的各項船隻和人員安全、考核及操作要求,並與業界保持溝通,提升本地船航行安全。
香港海員工會主席張世添早前向本報透露,處方有意要求駕駛與「海泰號」同類的「非動力承托的航行器」(Non-dynamically Supported Craft, Non-DSC)船員考取每兩年續牌的類型級別證書。他說,同意有需要定期評核船員資格,但認為「一刀切」要求大量現職船員完成考核有困難,估計會先要求新入行者考核,再逐步涵蓋現職船員。
工會:一刀切有困難
料先考核新入行者
趙炳全稱,海泰號船長亦有多年經驗,但船長往往「以為自己傷搹h年好熟,一有意外就好大件事」,定期培訓和評核可以提高船長警覺及危機應對能力。跟進事件的沙田區議員周曉嵐質疑是否傳媒關注才加快修訂,曾去信處方要求解釋DSC及Non-DSC船要求有異的原因,「兩種船一樣可以雇o快,點解有唔同?」惟處方僅稱有權作出相應要求,估計處方或擔心影響司法程序,故只含糊應對。
(南丫海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