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違契案再押後下月判刑 辯方求情:力高佔用為方便非為利
【明報專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和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隱瞞「力高顧問」在將軍澳工業h營運,違反科技園租契,被裁定欺詐罪成,昨日在區院求情。法官陳廣池質疑力高和蘋果印刷當時「同一屋簷下」,在總部方便運作構成「無形利益」,租金亦「計得好足」,並不簡單。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重申,力高為了方便工作佔用處所,動機不涉金錢利益。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判刑,黃續准保釋,黎須還押。
陳官昨日指出,本案量刑考慮3點,包括蘋果日報印刷和力高的得益,科技園損失多少;被告有否破壞誠信;根據《公司條例》就裁定被告犯可公訴罪行成立後,法庭禁止被告擔任公司董事多久,而區院頒布「取消資格令」最長為10年。
代表首被告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回應,蘋果印刷在涉案時段收取力高約119萬元租金,力高毋須以約338萬元租用乙級寫字樓,省卻租金支出;科技園的損失則是未能採取要求蘋果印刷糾正違規的程序,但無法量化成金額。
稱違合約責任 不屬刑事下違誠信
陳政龍續說,黎不屬於刑事罪行下違反誠信,他只是違反合約責任;至於「取消資格令」,黎已年屆74歲,相信無甚機會管理業務;縱然黎違約達20年,但案件不算嚴重,力高僅佔處所細小面積、約0.16%,用地大致符合報業出版用途,涉案人士未必意識到干犯刑事法;犯案手法不精密,租金亦在年報公開。
黎「一封求情信都無」 官問原因
陳在求情時又引述黎智英的背景,稱黎智英在廣東念小學,無受過高等教育,1960年代來港在手套工廠打工;其後成立佐丹奴時裝品牌,再轉為經營傳媒生意,創辦《壹週刊》和《蘋果日報》。他說,撇除近年爭議,暢銷的《蘋果日報》具重要地位,以創新方式採用動畫報道新聞,黎可謂典型白手興家及有毅力的創業家。陳官又問,相比起黃偉強有十多封求情信,黎「一封求情信都無,有無特別原因?無需要?」陳政龍表示同意。
稱準備判辭需時 問黎缺席判刑可行否
另外,陳官甫開庭表示,本案雖然不屬國安法案件,但受社會關注,故需時準備判辭。黎智英就「8.18流水式集會」案上訴及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蘋果日報》案,將緊接於下周在上訴庭和高院審理;陳官指時間緊迫,亦不欲騷擾上級法庭案件,提到「特事特辦」,問及在黎缺席下判刑是否可行,最終因黎希望親身聽取判刑,決定押後。
兩被告為黎智英和黃偉強,分別被控兩項及一項欺詐罪,控罪指兩人分別於1998至2020年間,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非按照租契協議使用將軍澳工業h駿盈街8號的處所,上月被判罪成。
【案件編號:DCCC34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