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死因研訊駁回 官:再掘細節不符公眾利益
【明報專訊】2012年發生南丫海難,遇難者家屬一直爭取為至親召開死因研訊,但希望再次落空。其中3名家屬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召開研訊,昨遭法官駁回申請。法官表示,明白家屬希望追查親人遇事的每項細節,甚至找出犯錯的個別海事處官員,但從公眾利益出發,不必召開研訊發掘額外細節。家屬對判決非常失望和無奈,形容已經走到「倔頭路」。
家屬:新證供揭系統缺陷
海事人員涉行為失當
申請人為死者家屬梁淑玲、趙炳全和徐志盛,申請獲另外17名家屬支持。趙炳全在庭外表示,仍有更多空間解釋南丫海難的事故原因,奈何法庭認為召開死因研訊理據不足,會與律師商討下一步行動。協助家屬的民主黨立法會前議員涂謹申表示,調查委員會聆訊完結之後,警方仍就驗船和造船等方面調查數年,惟家屬不知當中細節,公眾亦無從知曉。
法官高浩文在判辭開首表示,「事件以慶祝活動開始,卻以悲劇作結(It started as a celebration, but ended in tragedy)」,家屬失去至親後,想找出悲劇的真相是正常之事,南丫海難遇難者家屬亦不例外。海難後經歷調查委員會50日聆訊,以及船長等人的刑事檢控程序,但家屬認為調查不足,希望透過死因庭找出全部真相。
家屬一方提出,有新證供揭示調查委員會未審視的「系統性缺陷」,例如建船時,中介公司表示將於船尾舵機房與油箱房之間的通道安裝水密門,惟財利船廠人員供稱沒有打算裝水密門,兩者說法截然不同。此外,負責年檢的海事處人員,事發前沒有檢查到「消失的水密門」,卻未接受法庭監察,家屬冀死因庭探討海事處人員涉嫌行為失當。
官指委員會已調查船結構
得出死因結論非法被殺
法官考慮案例後表示,公眾利益是召開死因研訊的衡量標準,不過調查委員會報告已表明因各方失誤,船上沒有裝設水密門;如果找到更多證據,或會揭露涉事犯錯的公司和員工身分,問題是發掘進一步細節是否符合公眾利益。法官表示,如果說調查委員會和刑事訴訟已涵蓋死者遇害的情G,說法並無不公平之處,因為調查委員會已觸及船隻設計結構問題,甚至追溯至1994年建船過程,有關證據足以得出死因結論為「非法被殺」。
針對海事處人員應否接受進一步查問,法官稱部分人員曾在調查委員會的聆訊作供,更有人被起訴假證供罪,儘管家屬希望了解哪一名官員須為錯誤負責,調查委員會已指明海事處整個部門犯錯。考慮到調查委員會和刑事起訴程序披露的內容,法官認為找出進一步細節並不符合公眾利益,而家屬沒有提供足夠證據說服法庭批准召開研訊。因此,法官駁回本案申請,但不落任何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HCMP773/22】
(南丫海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