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非法用途」雖收窄 同類案上訴翻案難

[2022.07.16] 發表

【明報專訊】據本報統計,反修例案中至少45人僅被控《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下的「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沒牽涉其他控罪,物品涉及索帶、雷射筆、噴漆、槌、鉗、士巴拿等,當中8宗(包括本案)只涉管有索帶,2宗罪脫,5宗簽保守行為。有大律師認為,終院的裁決「收窄」條例中「非法用途」的定義,下級法院須參照此案例處理日後同類案件,但相信上訴「翻案」機會較微。

截至今年4月,共2850人涉反修例案件被檢控,至少45人僅被控本案的控罪,當中17人罪成,20人撤控或簽保守行為,8人罪脫;亦有被告因藏有索帶,被控《刑事罪行條例》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他人財產罪,最終獲准簽保守行為。

判辭註腳留空間日後再定

大律師黃宇逸稱,本案裁決不代表管有索帶必然無罪,他引述判辭註腳提及,終院對較長索帶或有其他用途,包括由執法者用作束縛被捕者表示「沒有補充」。這代表索帶亦可用於束縛他人,相信終院有意保留日後有同類案件之時,由法庭再作決定。

黃分析,裁決將法例中「原本看似好闊鴭w義收窄驉v,列明僅包括3類用途,而非「任何」非法用途。噴漆、雷射筆等被控同罪的物品,亦「有可能」不符上述非法用途;但他強調,仍要視乎被告在什麼情G下管有物品,以推斷其意圖,難一概而論。

指噴漆更偏離定義

倡評估「仲告唔告到」

大律師蘇俊文則認為,終院透過判辭重新解釋「非法用途」的定義,過去被視為非法用途的噴漆似乎不符合終院判辭定義,甚至比索帶更偏離非法用途,建議律政司若仍提控,應評估「仲告唔告到呢?」

不過蘇指出,若被告在非法集結現場被捕,仍可按照終院早前就暴動定義的裁決,以被告攜有索帶推論他曾參與集結,控以非法集結罪。

至於已定罪案件,黃宇逸稱若上訴期限未過,或可上訴推翻定罪;但若期限已過,上訴機會則很微。蘇俊文亦認同,定罪後法律的詮釋有變,不能影響之前裁決,「理論上已經冇豲漶A定鷒o就定鷒o」,但罪成者仍可嘗試以司法公義為由,要求法庭酌情延長上訴期限。

(反修例風暴)

更多要聞
【明報專訊】2019年平安夜示威者發起「和你sing」活動,註冊男醫生於元朗形點商場被捕,其後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20個月。他就定罪及刑期上... 詳情
【明報專訊】沙田區議會前主席李志宏涉嫌於前年5月24日在銅鑼灣指罵警員「廢物唔係人」等,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 詳情
香港仔隧道收費廣場擬變轉乘站 藉推不停車繳費助巴士重組 區議員:居民更盼直達線 
【明報專訊】政府日前批准新巴及城巴專營權合併,明年7月起以城巴為名營運,政府消息人士表示,港島區巴士線營運困難,正考慮不同方案改善,方向之一... 詳情
【明報專訊】新巴及城巴明年7月1日起合併,以城巴為名以新專營權方式營運。政府昨於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交代巴士新專營權細節,實政圓桌田北辰關注... 詳情
明起跟隨加價 Uber加幅高過的士
【明報專訊】繼早前運輸署宣布的士明日起加價,Uber昨亦宣布明日起調整車資架構,UberX、Uber Taxi及Flash等8種乘車選項的車...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22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Ka Ming Lui | Executive Chief Editor: Richard Kwok Kai Ng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5377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