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地補償擬4級變兩級 專家料收濕地成本增250億
【明報專訊】新界發展涉及收回農地,發展局擬將收地補償土地業權人制度由4級別合併為兩個,涉及「發展用途」可歸補償額最高的第一級別,預計未來5年收地開支增63億元,較原預算多出一成。其中元朗橫洲和錦田南等15個公營房屋項目收地開支增約六成。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估計,實際額外開支或達百億元,大地主成政策大贏家。資深測量師劉振江推算,北部都會區濕地漁塘收地成本將由250億元增至500億。
發展局料未來5年收地開支增63億
現時政府收地特惠分區補償制度設有甲乙丙丁4級,發展局建議合併為「發展用途」及「非發展用途」兩級,前者補償價與甲級相同,涉及新發展區、房屋、經濟發展用途等,包括骨灰安置所和堆填區,最新擬議補償價為每平方呎1510元,第二級別補償減半,涉及鄉郊改善及保育用途。
發展局預計,未來5年度將收回500公頃私人土地,估計收地開支增加63億元,增約一成。其中元朗橫洲和錦田南等15個原乙級公營房屋項目提升至第一級,補償開支增加60%,共涉50億元;26個鄉村相關非發展項目亦由丙級提升至第二級,開支約10億元。發展局亦有單次體恤安排,為包括第一期橫洲公屋項目的7個正清拆或已完成項目追加補償,涉款3.3億元。
劉振江表示,改動可減收地阻力,但原乙級土地可能變成二級,補償不升反跌;露天倉貯土地價值仍超甲級農地,收地有阻力。至於政府擬在「北部都會區」收回700公頃濕地和漁塘,他估算有關成本由250億元倍增至500億元。
本研社:地主鄉紳受益
陳劍青表示,未來多個收地項目原屬丙級和丁級,修訂大幅度拉高賠償金額數倍,估計實際額外開支達百億元,由大地主和鄉紳受益。陳料將有更多發展商圈地,逼使政府以公私合營發展,變相減少公營房屋,兩級制亦有誘因讓業主破壞濕地生境。
十八鄉鄉事委員會前主席梁福元稱,修訂是進步,但土地資源珍貴,建議設立與日後發展得益掛u的特惠補償。
另外,棕地相關經營者特惠津貼亦修訂,建議容許最短營運年期資格由不少於7年降至2年,取消可獲計算津貼額的5000平方米上限。發展局解釋,原意為防止濫用,但部分殷實經營者因經營不足7年未獲補償,預計本月底將建議提交立法會財委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