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受損屬殘疾 受歧視條例規管
【明報專訊】在香港,如有顏損者受到「奧斯卡式取笑」,是否受反歧視條例保障?本身是律師的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指出,根據《殘疾歧視條例》,殘疾的定義包括「身體任何部分機能失常、畸形或珝l」,斑禿者的生髮功能受影響,故符合殘疾定義;而若某人透過公開活動煽動對殘疾者的仇恨、嚴重鄙視或強烈嘲諷,這種行為便屬中傷,根據條例,中傷殘疾者屬違法行為。
民事索償 須受屈人提
勞民傷財 多調停解決
林志釉說,民事索償必須由受屈人提出,然而提訟勞民傷財又時間漫長,平機會多數以調停方式解決糾紛,因此很多時當事人最後放棄民事訴訟。他認為,即使大多個案最後以和解方式處理,但條例有一定程度規範阻嚇作用,惟市民未必了解哪些行為有可能構成歧視,建議平機會多分享案例教育公眾。
平機會:兩年接兩投訴
平機會回覆稱,殘疾歧視條例保障殘疾者避免因其殘疾而受到歧視、騷擾及中傷,臉部或身體皮膚嚴重受損的人,如神經纖維瘤或銀屑病患者符合殘疾定義,會被視為殘疾,受到條例保障。殘疾歧視的性質是民事侵權行為,並沒有法定罰則,而平機會於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共收到兩宗按殘疾歧視條例提出有關身體外觀受損而受到歧視的投訴,兩宗個案都完成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