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認派港獨單張 認「煽暴」意圖否掀議 控罪「或」變「及」 辯方批搬龍門
【明報專訊】IVE女文員及17歲男學生涉前年製作及派發宣揚港獨傳單,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兩人昨在區院認罪。控方表示,被告認罪須承認控罪指稱共4項煽動意圖,包括意圖引起憎恨港府和煽惑暴力,惟辯方爭議單張不涉煽動暴力,批評控方「搬龍門」。修改控罪後,法官郭偉健再召開紐頓聆訊處理爭議,就此議題押後至1月31日裁決及判刑。
官召紐頓聆訊 31日判刑
被告為曹雪芯(45歲,文員)及黃俊偉(17歲,中學生),修訂控罪稱兩人2020年5月至12月11日一同與另一人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即意圖(1)引起憎恨或藐視港府或激起對其叛離,及(2)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3)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及或(4)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刊物。
控:須全認4意圖 辯:既「或」只需符一
控方庭上表示,被告認罪即須承認上述控罪詳情全部4項意圖,辯方爭議單張不涉煽動暴力,批評控方「搬龍門」,控罪詳情用字是以「或」作連接詞,故被告只需符合至少一項意圖,法庭也可根據承認案情判斷。
修訂控罪改以「及」作連接詞後,控方和首被告仍未能達成共識,郭官遂召開紐頓聆訊。控方稱,傳單寫有「香港人要獨立建國!香港人要取回主導權!抵抗赤化,唯有獨立」及「香港人,建軍!建國!」,表明組織軍隊對抗中共。
被告黃俊偉亦於錄影會面解釋,傳單的黑洋紫荊圖案上紅色印墨象徵血染,因此煽動以武力和暴力抵抗中共及港府。
曹的代表律師認為這理解屬控方想像,傳單沒直指暴力字眼,「取回主導權」是主張改變政治制度,但強調沒鼓吹暴力,政府亦經常諮詢公眾,這能以合法形式達至改變。至於「抵抗赤化」是欲以經濟手段抗衡內地資金。
控方稱傳單寫「建軍」 辯:沒寫暴力
辯方求情稱,已還押約7個月的曹雪芯是普通已婚文員,不屬任何政黨,「旺角鳩嗚團」架構鬆散,而她到該大廈派發110張傳單,犯案規模小、手法並不精密;案發時16歲的黃俊偉,老師和神父在求情信稱讚本性善良純真。
案情指出,曹和黃於旺角鳩嗚團活動認識,曹請黃設計主張港獨的文宣。二人以信息討論製作傳單,曹前年10月吩咐黃印製傳單,曹加印傳單後於12月到灣仔灣景中心大廈張貼傳單在地上及天橋欄杆,保安發現及撿獲傳單並報警。事隔半年,警方上門拘捕兩人及搜屋,曹在錄影會面稱,她的電腦內存有傳單以外的文宣,形容為她「未成事儮皕Q」。而黃在警誡下承認為曹設計文宣,對方請客吃飯回報,黃稱「佢有無派我就唔知」,他說曾於2019年為「深水鶪憳鑑捸v設計文宣,又解釋傳單設計象徵「香港已死」。
【案件編號:DCCC 76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