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車上商破壞輕鐵站 3男串謀刑珚o成
【明報專訊】3男1女涉於2019年在私家車上及WhatsApp群組商討破壞屯門輕鐵站,4人否認一項串謀刑事損壞罪,3名男子昨於區院被裁定罪成,還押至1月2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法官姚勳智表示,行車紀錄儀顯示3男子的對話已達成協議損壞車站,談及更換衣服和逃走路線,首被告更攜有鐵槌和扳手(士巴拿)。女被告中途下車時,眾人未達成行動協議,她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官:行車紀錄儀顯示3人已達協議
4名被告為眼鏡店東主李鈞浩(24歲)、網球教練張溱煒(24歲)、巿場行政人員李懷恩(23歲)及女製圖師莊詩慧(25歲),被指於2019年9月5日在屯門串謀損壞輕鐵站設施。次被告和第3被告聞裁決結果後,輕拍女被告肩膀。
控方指,當日凌晨警員截查車上3名男被告。行車紀錄儀顯示他們途經多個輕鐵站,並記錄他們討論如何破壞輕鐵站的閘機等,「搞×埋屯門碼頭兩個站」。女被告曾要求群組成員提供警員資料,及邀請他人參與破壞港鐵。
辯方質疑記憶卡證物鏈不完整,片中對話內容僅屬討論,而非已達成協議。姚官認為即使警方傳遞記憶卡有不清晰,也沒干擾記憶卡,姚官比對其他閉路電視片段後,裁定3名男被告是參與對話者。
下車時未清晰達協議 女被告脫罪
姚官裁定3人的對話已經達成協議破壞輕鐵站,他們談及更換衣服的地方和逃走路線。在車上,首被告的背囊內有鐵槌、螺絲批、士巴拿和鉗;他們的背囊內有衣物、頭套和眼罩,故3名男被告罪成。姚官續稱,雖然女被告曾主張及討論怎樣破壞輕鐵站,不過至她中途下車時,各人尚未清晰達成協議,在何時何地、會否或如何行動。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姚官裁定她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72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