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李國能馬道立曾言三權分立 中央稱合作並置
【明報專訊】「三權分立」在香港屢掀爭議。《基本法》沒有條文列明本港實行「三權分立」,但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於2001年一個由香港報業公會及多個商會舉辦的午餐會上表示,本港實行司法獨立,而司法獨立是權力分立概念的核心,權力分立「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衡」。至2014年,時任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上致辭時,亦指《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
2008年,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訪港時提出「三權合作論」,指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應「互相支持」。建制派近年亦開始指本港沒實行「三權分立」。林鄭月娥於2016年擔任政務司長時,被記者問及本港是否不存在「三權分立」,她未有正面回應,僅稱是複雜的政治體制問題,最好是看《基本法》規定。
至2020年,高中通識教科書按教育局建議刪除本港實行「三權分立」的內容,再引起社會討論。中聯辦和港澳辦發聲明指「三權分立」在本港從未存在,香港政治體制是「三權分置」,特首林鄭月娥明確表示本港並非實行「三權分立」,形容三權關係是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和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