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兩人開審前撤控 官轟控方未講全部理由
【明報專訊】前年11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多日,有市民到油尖旺區聲援,衝突期間有示威者逃至尖沙嘴厚福街,兩名學生及一名無業女子在一幢大廈內被捕,3人否認暴動罪受審。辯方昨日在區院結案陳辭提及,同案另兩名被捕人開審前獲撤控,認為控方「立論崩壞」,法官質疑這未必是撤控的全部原因,斥責控方只披露部分理由,辯方則沒提早索取理由,令法庭難以判斷,下令將案押後至12月24日繼續結案陳辭。
官批辯方沒索理由 法庭難判斷
3名被告為學生伍振豐(17歲)、學生羅芷澄(18歲)及無業的梁瓊升(22歲),被指於前年11月19日,在尖沙嘴天文台道一帶連同他人參與暴動。辯方結案陳辭時指出,首被告攜口罩是避免吸入催淚煙,示威期間亦常見市民帶備。第二和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師引述,控方依賴被告衣著、裝備和環境證供指證被告必然參與暴動,而同案另兩名被捕人因有當時身處酒吧的證據,並在開審前獲撤控,而且亦未能證明現場物品屬於被告,以及未能從閉路電視片段辨認被告。
法官林偉權質疑,控方所得的酒吧東主口供及片段,未必是撤控的全部原因,「係咪唯一原因?有無其他考慮?」,同時林官批評辯方沒早點索取理由,斥責控方只簡述部分理由,沒有全面如實披露資料。他稱被告有可能曾離開酒吧數分鐘參與暴動,而法庭在資料不足下難以判斷。
官:3被告有權知
林官又稱,控方已透露部分撤控理由,即放棄法律專業特權的保密要求,而此議題已耗用法庭不少時間,若控方繼續就特權爭論,最終除了需交代理由之外,更會「輸埋堂費」。林官舉例,若有5人過馬路衝紅燈,其中被控告的3人「想知點解唔告鶢潃荂A佢有無權知?你答我」。控方表示明白,林官再打斷稱「唔係要知結論,係要知理由」。控方稱將進一步索取律政司指引。
【案件編號:DCCC 1055/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