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憶就無法指控人」 六旬漢fb煽惑襲警囚7月
【明報專訊】去年初中環「天下制裁」集會期間有警員遇襲受傷,六旬無業漢翌日在facebook發帖稱受傷警員「只是皮外傷」,若頭被重擊「失憶就無法指控任何人」。他早前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昨在區域法院判監7個月,法官李慶年稱「社交平台(的言論)好似病毒散播得好快」,「刺激到隱蔽的人、少數極端分子」,又謂有激進的人煽惑犯案,並籲使用社交平台的人反思。
官指社交平台言論如病毒 籲反思
被告蔡易文(61歲)被控去年1月20日意圖使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惡意致該等警員受嚴重傷害。辯方庭上進一步求情稱,胞姊讚賞被告樂善好施,他因本案未能為離世的母親奔喪。辯方強調被告案發前後均呼籲他人不要上街示威。
辯方稱案發前後均籲勿上街
李官判刑時稱,本案被告並非名人,回應帖子不足100人,該帖子似乎是單一帖子,沒加劇激進程度。被告雖然煽惑他人,但他明顯受到早一天的事影響而發帖。被告縱煽惑他人襲擊警員頭部,但沒具體計劃行事,該些言論較為概括,言論背後也沒實際導致向警員頭部嚴重施襲的行為。
考慮年紀對網絡不敏感 減1月刑期
李官認為,被告使用傳播力快和廣闊的社交平台煽惑,案情較發帖稱新屋嶺扣留中心有警員性侵女示威者的潘榕偉案輕微,但比在金鐘站發布仇警言論的何兆麟案嚴重,遂以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李官稱,被告在調查期間合作和過去奉公守法,他因其年紀對使用社交平台的敏感度不足,相信重犯機率不高,酌情扣減1個月刑期,終判囚7個月。
李官判刑後又稱,資訊科技發達增加散播假新聞和仇恨言論的風險,有激進者會在社交平台煽惑犯案,籲社交平台使用者反思。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陳穎於判刑後稱,高院前年就警員遭起底及煽動暴力頒下的禁制令仍然生效,又說網絡言論留下的足[難以抹煞,警告市民勿以身試法。
【案件編號:DCCC 1059/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