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園教師藏激光筆脫罪 官:行夜山「有可能係真」
【明報專訊】前年8月11日深水劗z發警民衝突,23歲幼稚園女教師被指管有兩支激光筆,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鄭念慈指出,被告供稱攜觀星筆計劃行夜山觀星,碰巧需前往協助居於深水鶠B吸入催淚煙不適的母親,說法「有可能係真」,未能肯定她管有激光筆意圖傷人或觀星之用。
被告劉潔儀(23歲)聞裁決時不住飲泣,以衣袖拭淚,散庭時與姊相擁而泣。鄭官總結案情稱,被告兩支激光筆為3B類激光裝置,分別在40米及20米距離內直接照射時可傷眼睛。案發當日,被告稱與朋友相約行夜山觀星,並攜同兩支觀星筆到友人在美孚的家。鄭官認為,據被告Instagram截圖等證供,法庭「別無他選」,只能接納她曾行夜山觀星,此興趣亦可能持續。
指Ig證有觀星興趣 不解親友不出庭
至於被告為何無行山物品在身,鄭官認為她臨時趕往深水鶠A有可能沒攜同行山用品,朋友亦可其後提供。被告供稱當日收到母親致電求助稱催淚煙傳入家中,雙眼不適,她遂前往深水鶠C鄭官表示,辯方舉證被告母親租住鄰近深水囃絡p的單位,而當時警方確在附近發射催淚彈,被告亦有急救資格,母親選擇向女兒求助,「始終都有可能係真鵅v,惟不明白被告母親和朋友為何沒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KTCC 1161/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