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誇大收租回報 有稱實用率210%
【明報專訊】境外物業銷售廣告五花八門,消委會去年檢視約1300則有關發展商或地產代理的境外物業銷售廣告,發現印刷和網上廣告主要問題是以不切實際的高租金回報作餌誘,資訊混亂或誇大,有廣告更標榜「實用率誇張!210%」。
部分無牌或免責聲明難辨
消委會去年11月至12月檢視約1300則印刷、網上和電視廣告,35%印刷廣告有列明關於豁免令的「無牌聲明」,顯示這些廣告由非持牌地產代理刊登;網上廣告則有78%列明同類聲明,顯示這些由持牌地產代理刊登的廣告,所僱用的是非持牌營業員。上述聲明並無統一的表述方式。含無牌和免責聲明的印刷廣告中,約22%的字體小至連視力正常的人都無法輕鬆閱讀,而10%的無牌或免責聲明印刷模糊。
網上平台方面,免責聲明往往放在廣告末端,讀者需多番向下滾動頁面才能閱讀,容易被忽略。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稱,有廣告標指物業位置「是是旦旦」,更有廣告標榜「實用率210%」,卻無明確交代具體實用面積。他說,不少商戶標榜租金保證或不切實際的高租金回報為餌誘,而一些項目可能屬集體投資計劃,如事先沒取得證監會授權或認可,銷售這些產品或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建議將現行就資料披露及廣告宣傳的法定責任,擴展至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