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境外樓屢見資訊失準誤導 倡地產代理須領牌 運房局:問題多因發展商
【明報專訊】消費者委員會今年1至8月接到106宗有關境外物業銷售的投訴,涉款1.83億元。消委會今年派「神秘顧客」走訪20家商戶,共涉36個境外樓盤,發現有營業員提供的資訊欠準確甚或誤導。消委會促請政府規定所有從事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及營業員須根據《地產代理條例》領牌。運輸及房屋局回應稱,大部分境外物業投訴源於發展商,僅監管地產代理不能解決問題。對於銷售境外物業須持有代理牌照的建議,局方稱境外物業賣家可輕易透過互聯網銷售,若強制同屬無領牌的物業擁有人及買家不能買賣,與自由市場原則不一致。
平均損失37萬 今年106投訴多涉內地
消委會昨日發布「境外置業添保障」研究報告指出,由2017年至今年8月接獲261宗涉境外物業銷售的投訴,消費者平均損失36.8萬元,所涉物業平均價近180萬元,損失最高個案逾87萬元,住宅物業個案中,近九成涉地產代理,63%涉非持牌代理。消委會今年將境外非住宅物業納入投訴範圍後,今年1至8月接獲106宗投訴,主要涉及物業地點在內地,近九成涉銷售手法。
有投訴人2019年11月被營業員推銷一個澳洲墨爾本物業,獲告知物業附近有長者之家及汽車旅館,投訴人以信用卡支付4萬元留位費,回家後搜尋物業資料,發現營業員口中的旅館位置原來是精神病復康中心。投訴人到物業代理辦公室要求退款,爭論時損珜﹞嶽a具,代理同意退款,但要扣除約4500元銀行費用及賠償受損家具,投訴人拒絕後無獲退款。
消委放蛇 七成半涉非持牌代理
消委會今年6至7月派員以「神秘顧客」方式走訪19家代理和1個發展商,涉36個境外樓盤,發現當中15間為非持牌代理,但當中12間均無提供「無牌聲明」(即代表為非持牌地產代理),而九成商戶提供的銷售資料、按揭資訊及建議等文件寫上免責聲明,惟營業員無提及,亦無就購買境外物業的風險作警告或建議獲取法律意見。
賣日本樓不懂看日文小冊子 樓書過期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靰磳隉A其中兩次走訪過程中,營業員只提供日文小冊子及宣傳單張,更稱不懂日文,靠經驗及文中日語漢字猜出文章含義作日本物業買賣。消委會主席林定國稱,有營業員提供已過期的售樓書,聲稱樓盤今年初落成,惟6月推銷時仍未建成,提醒消費者買境外物業時勿心急,應主動詢問分期付款、按揭等細節再深思。
林又稱,《地產代理(豁免領牌)令》列明,專責處理境外物業的地產代理或營業員可獲豁免,毋須領牌,令港人買境外物業時或遇上無牌的營業員。他說加拿大卑詩省、馬來西亞、新加坡、台灣均要求銷售境外物業的代理商須領牌,消委會建議規定銷售境外一手住宅物業的地產代理及營業員須領牌,並建議就留位費引入不少於7天冷靜期等(見表)。
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會長蔡志忠表示,現時處理境外物業個案約六成屬持牌代理,他認為處理境外一手樓買賣是「隔山買牛」,故贊成劃一由持牌代理銷售。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發言人袁海文認為,應由持牌地產代理處理境外物業銷售,並應披露相關佣金供消費者參考。
運房局發言人回覆查詢稱,政府與地產代理監管局會細心研究消委會報告並適當考慮。局方表示,僅監管地產代理不能解決源於發展商的問題,亦不能有效減低香港買家風險,把責任轉嫁地產代理未必合理,例如留位費是否可退還、是否可設冷靜期,或取決於發展商。
地監局:規管代理無解涉發展商問題
地產代理監管局回覆稱,即使透過持牌代理交易,亦無法確保境外發展商如期建成有關物業或兌現承諾;對於消委會報告,尤其涉地產代理部分,局方會詳細研究有關建議,並與政府保持聯繫。地監局2016至2020年接獲120宗涉購買境外物業的投訴,當中107宗、即89%涉未建成境外物業。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