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長向下屬借款 認罪囚4月
【明報專訊】前警長涉未經許可向一名警員索取20萬元貸款,並從8名警員收取共逾20萬元的多筆貸款,遭廉署起訴。他承認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另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他須歸還未償還貸款,即16.65萬元。
被告黃世雄(44歲)案發時任警長,先後駐守邊界警區特別職務隊及落馬洲分區軍裝巡邏隊小隊,他加入警隊近26年,本年2月底辭職。其中4項接受利益罪,是指被告前年10至11月,從同署的警員趙文駿接受4筆共16.1萬元貸款。案情指被告只向趙歸還4.95萬元,而趙提供的其中3筆貸款涉及共15.6萬元,是趙應被告要求向一間銀行申請取得。
另7項接受利益罪,指被告於去年8至9月間,接受其軍裝巡邏小隊7名下屬各一筆貸款,共5.5萬元,被告沒還款予他們。案情提到,被告作為其中兩名下屬的評核人員,亦可能被委派撰寫其餘5人的評核報告或被徵詢意見。蘇官指,雖無證據顯示本案涉濫權及受賄,但事主是被告下屬,被告取得的款項及次數甚多,須判處監禁。
【案件編號:FLCC 108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