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拆僭建村屋七度遭控 業主囚8月
【明報專訊】大埔泮涌村有村屋業主多次不遵從屋宇署命令清拆兩幢相鄰4層高僭建村屋,先後被七度檢控,其中一名業主上周二(19日)被判監8個月,是至今同類案件中最重刑罰。另一業主則被法庭通緝至今。
法庭通緝另一業主
涉事僭建村屋由兩名業主共同擁有,屋宇署人員巡查時發現有關村屋正興建,但沒獲地政總署批准,不屬《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亦沒事先獲屋宇署批准及同意興建,屬違例建築物。署方向兩名共同業主發出兩張清拆令,但業主並沒遵從,屋宇署曾多次提出檢控,其中一名業主前年1月被第六度檢控時,在粉嶺裁判法院判監12星期。另一業主因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通緝令至今。
屋宇署人員今年7月再到上址時,發現有關僭建物仍未清拆,遂提出第七次檢控,該名業主本月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法庭得悉業主過去定罪紀錄,認為案情嚴重,上周二判該業主監禁8個月。
屋宇署發言人稱,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否則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檢控。
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遵從清拆命令是嚴重罪行,最高可罰20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罰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