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藏TATP中六生判入勞教
【明報專訊】前年11月,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學生涉在校內保管含烈性炸藥TATP粉末,被控管有爆炸品等罪,一名中四生早前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罪名不成立,中六生被裁定兩項管有爆炸品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成,昨於區域法院被判被入勞教中心,法官判刑後寄語被告要與懲教人員好好合作,「想早囓X薇ㄤf媽咪,入去乖乖],唔好再做愚蠢鵀甈陛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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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郭啟安判刑時引述懲教報告稱,被告黎文光(20歲)表現合作,對干犯控罪感後悔,又因連累同案的中四生感歉意。其母求情信稱因兒子犯案而患抑鬱,相信兒子已受深刻教訓。雖然被告公開考試成績欠佳,但獲台灣一大學收錄,可升讀電子遊戲設計,惟因本案無法成事。
郭官稱,被告共還押4個月,相當於半年刑期,算是「額外懲罰」,認為他已汲取教訓及有足夠阻嚇作用。郭官又稱,控罪嚴重,若證明被告使用涉案爆炸品破壞社會安寧,會毫不猶豫判處即時監禁;故最終接納懲教報告,判被告入勞教中心,更稱相信他可趕及明年往台灣升讀大學。
【案件編號:DCCC 343/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