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警員證供官睇片認人 樹仁生縱火罪成
【明報專訊】案發時就讀樹仁大學傳理系二年級的男學生,涉於前年10月6日的反《禁蒙面法》示威期間,在深水鶪@後巷投擲一個正在燃燒的玻璃樽,令地下燒成焦黑,他早前否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縱火罪受審,昨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李俊文表示,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衣著與縱火者琣X,身上亦有類似的白色碎布,被截停的地點正是縱火者逃跑的方向,裁定被告是縱火者並罪成,須還押至10月29日求情及判刑。
法官稱,控方指稱男子X在深水鶪j埔道56號後巷向警方投擲燃燒中的玻璃樽,導致行人路起火,本案爭議在於男子X是否就是被告人、學生鄭永揚(現年21歲)。
法官稱,高級督察葉金輝(音譯)的證供最受爭議,因他是唯一堅稱被告正是縱火的男子X,他在距離約40米外觀察X的衣著約30秒,當時在狹窄的後巷內有近百人有相近的深色衣著及背囊,加上他一度被掟磚,情G混亂下曾發射兩枚橡膠子彈及分心制服另一名示威者,即使他誠實道出一切,仍然不能穩妥地憑其辨認證供去推斷被告為縱火者。
官指位置裝束琣X 推論被告縱火
不過法官經反覆翻看閉路電視片段後,發現涉案後巷不長,X投擲涉案玻璃樽後向大埔道方向逃走,與被告被截停位置相同,兩者的裝束亦琣X。物品方面,被告外套內的白色碎布與涉案玻璃樽內的碎布相似,其背包內有一件上衣亦沾上與玻璃樽內相似的高度易燃溶劑,上述已為有力的證據以推論被告正是縱火者。
【案件編號:DCCC 313/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