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救健仔博士生認集結判囚1年
【明報專訊】中五男生曾志健前年10月1日在荃灣遭警員開槍射傷,一名理工大學博士生衝向曾志健欲救人,但被警方制服,後被控暴動。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的交替控罪,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稱辯方希望判處緩刑,但認為被告個人及學術背景「談不上有任何特殊之處」;且當日大批示威者集結及使用暴力,判處監禁是無可避免,故以24個月為量刑起點,惟考慮被告參與程度較低、個人背景及認罪扣減後等因素,判處12個月監禁。
被告邱宏達(28歲)(圖)聞判刑後表現平靜,步入囚室前向旁聽人士揮手。
稱被告背景「談不上特殊」 官拒判緩刑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稱,當日示威者以「十一國慶」為藉口在荃灣等地集結,可見事件有預謀。呈堂片段亦可見,部分示威者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汽油彈等,即使示威者逼使警方後退,眾人也無離開之意,令事情變得更嚴重,針對個別警員並用上武器,且蜂擁而上追趕該警員,令他圍倒在地上,但示威者仍不斷襲擊,可幸有關警員傷勢不太嚴重。案情提及被告沒有使用武力,或向警方投擲磚塊。
李官續稱,辯方提及希望考慮緩刑處理,並引述案例,但他認為案例中的人士對社會有所貢獻,形容被告的個人及學術背景是「談不上有任何特殊之處」。即使判處監禁,或對被告報讀更高學歷有影響,但李官認為他犯案時應已有所考慮,且每一名犯罪者都會有不同程度的影響。
辯方早前求情時稱,邱宏達的中學公開成績不理想,但在修讀高級文憑課程時獲得推薦,故能修讀大學及終以一級榮譽畢業,憑優異的成績直接升讀博士。他被捕後,仍努力完成關於理論電磁學研究的博士學位,撰寫的學術論文更被國際權威雜誌刊登。其求情信稱,曾想過「當通過種種磨練後最終能夢想成真,我的故事會否也成為日後香港人的逆境奮鬥故事」。
【案件編號:DCCC485/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