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當時有暴力事件 沒疏散人群有責
【明報專訊】昨日多名辯方代表求情時,均稱各被告只呼籲參與和平遊行「公民抗命」,他們與遊行後的暴力事件無關。法官胡雅文質疑說法,表示「他們一直說(要和平示威),也不代表這就會發生」。另外,控方表示何俊仁和楊森短時間重犯,認為不宜再判處緩刑。
求情稱與遊行兩小時後暴力無關
大律師布穎琪為民主黨3名被告何俊仁、楊森及單仲偕求情時,再提及各人有「公民抗命」之意,胡官隨即說:「在我看來這不是真正的公民抗命。」布穎琪回應,從遊行前一天的記招可見,遊行源於案發前市民遊行集會的權利多次被警方剝削,各被告認為《公安條例》令和平遊行須先得到警方批准的做法違憲,因此才透過和平示威表達不滿。
資深大律師潘熙為梁國雄求情時表示,梁國雄等被告從無鼓吹暴力,並於當日遊行後已離去,事後約兩小時在灣仔金鐘一帶的暴力事件與眾人無關,又說是次規模亦較「8.18流水式集會」小,冀法庭不要判處比該案更重刑罰。胡官質疑,即使各被告不斷呼籲群眾和平,但當日確有暴力事件出現,各被告沒疏散人群便對事情有一定責任,又在判刑方面反駁「那時不是8月,那是10月!」
控方指出,即使各被告個別行為未必涉及使用或鼓吹暴力,但法庭判刑時應考慮遊行期間有人扔雞蛋、塗鴉,遊行後至約下午4時左右開始有暴動場面出現。對於何俊仁及楊森在8.18及8.31案分別獲判緩刑,控方強調兩人在本案中是短時間內重複犯案,從楊森信件可見他沒有悔意,不宜再判緩刑。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