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休班警「一心救命」游說梁凌杰 盼陪審勿冠莫須有
【明報專訊】反修例示威者梁凌杰前年6月15日在金鐘太古廣場外墮斃,死因研訊步入尾聲。警務處長一方昨結案陳辭表示,當日有休班警協助游說梁凌杰,反映警員一心拯救生命,希望陪審團不要考慮政治立場、為警方冠上「莫須有」罪名。裁判官總結證供表示,梁墮樓前兩日用手機搜尋「旺角自殺」字眼,同日有港鐵旺角站的八達通出閘紀錄,建議陪審團考慮梁是否早已萌生念頭,打算「做想做的事」。裁判官今日將引導陪審團裁決。
代表警務處長的大律師熊健民以「凌杰」稱呼死者梁凌杰(終年35歲),稱警方對事件感惋惜,亦向家屬表達慰問。熊大狀表示,事發當天是周六,數名休班的談判組警員到場游說,其中一人原在附近酒店吃飯,聞訊後趕赴現場;他們並非「食飽飯無炾窗v或好管閒事,救人的目標與個人榮辱無關。熊表示,今次並非要讚揚警員的偉大,但陪審團評價警方行動時,「不應單純考慮政治立場,加上莫須有罪名」,應建基事實。
拒鄺俊宇游說 「梁或以陘M傷害」
庭上關注,時任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嘗試親自游說梁凌杰,遭警方拒絕。熊大狀表示,有人認為如果警方批准鄺的要求,或可避免悲劇發生,「一連串的『如果』可以指向美好結局,但這是一廂情願的願景」,假設梁在鄺游說期間墮樓,或以陘M傷害鄺,兩人可能雙雙墮樓,屆時就有人批評警方決定輕率。
稱梁不配合搶救 樂意接受陪審建議
熊大狀最後以「逆水行舟,事倍功半」形容當日救援,稱梁凌杰不配合搶救,所以最終未能挽回生命,而警方樂意接受陪審團提出建議,避免悲劇重演,「無論生前有什麼政治立場,任何生命都值得珍惜,警務處一向本茬o一點拯救生命」。
代表消防處長的大律師陳碧琪陳辭表示,警方和消防處分別負責游說和救援,原定計劃是梁凌杰接受游說後放下陘M,在消防員協助下返回安全位置。對於梁墮下的行人路位置沒有救護氣墊覆蓋,陳大狀表示行人路欄杆需時拆卸,加上受工程影響,行人路只有1米多闊,所以不夠位置放氣墊,形容消防員面對環境限制,情G「實屬不幸」。
梁曾致電問保費 官籲陪審考慮原因
裁判官高偉雄總結證供時表示,本案與社運有關,但陪審團不應基於個人觀點「去假設某些人犯錯,或者(基於)某些人做事一定有原因的陰謀論」,更不應對死者有初步判斷。不過,裁判官認為對於梁凌杰個人背景的證供較片面、空白,僅建基於家屬的供辭。
裁判官提及,梁凌杰曾購入保額300萬元的人壽保險,受益人是父母,而根據條款,如梁於保單生效一年內、即2018年1月至2019年1月內自殺身亡,保險公司會賠償部分保費。對於梁在墮樓前約兩個月,致電保險公司詢問保費事宜,裁判官建議陪審員考慮梁打這通電話的原因。裁判官又說,墮樓前3日,梁凌杰在手機撰寫題為「惡法殺港」筆記,內容與當日雨衣和橫額上的字眼相似,可能梁早已考慮要寫橫額。
【案件編號:CCDI-481/19】
(死因研訊第八天)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