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官剩13 賀輔明曾撰公民抗命「光榮傳統」
【明報專訊】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施覺民請辭後,終院目前尚有13名海外非常任法官。《基本法》第82條列明,終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參加審判。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終院設海外非常任法官是很重要的安排,可令國際社會、普通法區域對香港維持司法獨立抱有信心,「他們(海外非常任法官)的貢獻重大」。
回歸後,終審法院取代英國樞密院,成為香港最高上訴法院,由終院首席法官、3名常任法官,以及一名本地或海外非常任法官審訊案件。海外非常任法官以輪流方式,每次來港一個月,安排會由終院首席法官決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列明非常任法官總人數不得超過30,但無訂定下限;非常任法官無指定退休年齡,任期3年,特首可根據首席法官建議決定延任。對於施覺民辭任後會否填補法官,特首辦及司法機構昨日均無補充。
現任海外非常任法官中,賀輔明勳爵最資深,1998年已獲委任;賀輔明曾在判辭撰寫對公民抗命的理解,提到公民抗命有長久、光榮的傳統,獲香港政界、法律界廣泛引用,雙學三子「公民廣場案」於終院上訴時,便由賀輔明勳爵出任非常任法官。
兩人被指撐同志平權 建制不滿任命
特首林鄭月娥上任初期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任命英國最高法院前院長何熙怡女男爵、加拿大前首席大法官麥嘉琳出任非常任法官,當時亦引起爭議,建制派稱收到反對意見指兩名法官支持同志平權,要求召開公聽會,在民主派反對下遭否決,最終任命獲通過。
近日政府「三權分立」言論引起法律界爭議,張達明表示,林太的「無三權分立」論對法律界定有衝擊,因其表述是要「正本清源」;至於是否與施覺民法官請辭有關,「要問本人才知道」。張達明形容,施覺民法官請辭是響起警號,要看會否有更多內情、是否單一事件,以及其他海外非常任法官會否相繼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