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始終不接受同性婚姻」 勝訴人丈夫寄望政策行多一步
【明報專訊】司法覆核獲勝,申請人吳翰林(Edgar)與同性丈夫Henry接受本報訪問均表示感開心,Edgar稱一方面可解決Henry或無法繼承物業的煩惱,另一方面亦為其他同性伴侶爭取了權益。Henry說,當局始終不接受同性婚姻,寄望同性伴侶的政策可以「行多一步」,為他們提供法律保障及心靈慰藉。
勝訴人:明明我倆一起供樓裝修
Edgar與Henry現年同是三十出頭,同住於Edgar名下居屋單位,兩人未立遺囑。Edgar說,普通人正值壯年,自然不會思考死後分配遺產的問題,但在現行法例下,除非他預先立遺囑,否則Henry的配偶地位不獲法律承認,將失去遺產繼承權,包括該居屋單位。他說,「明明我倆一起供樓,一起做裝修,層樓是最貼身的地方」,Henry卻無法與其他異性伴侶一樣享有自動繼承物業的權利,所以決定興訟。
基於終審法院去年對梁鎮罡案的裁決,本港《稅務條例》已修改字眼,同性伴侶現時可合併報稅。Henry提到他和Edgar早已更新個人資料,主動合併報稅,笑稱「正常人報稅怎會開心,我們首次一起報稅,卻感到很奇妙、很興奮」。
政策改變較不斷訴訟實際
Henry形容很多在異性伴侶眼中微不足道的事情,對二人都有非一般的意義。例如他買保險時,曾將Edgar的名字寫在保單受益人一欄,卻被保險公司告知未必會受理。對於同日裁決的岑子杰同性婚姻案則敗訴,Edgar說感到失望,比起同志族群針對各項福利及權益入稟法庭,他認為全面的政策改變更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