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兩名義務急救員遭警員截查搜身,因涉嫌攜帶對講機被捕,各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另一人亦被控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其中一人認罪,另一人否認控罪。案件將押後再訊及判刑,兩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依次為學生楊蠷(19歲)及運輸工人吳希倫(21歲),控罪指兩人於去年9月21日在屯門杯渡路近燈柱DD2109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用作無線電通訊的器具,分別為一部Baofeng UV-6R及Baofeng UV-5R;首被告另被指未能向警員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首被告不認罪,次被告則認罪。案情指出,當日下午大批示威者在杯渡路破壞港鐵站設施,並用雷射光射向警員,警方因而築起封鎖線及掃蕩,其間截查兩名被告。次被告腰間被搜出一部連上耳筒的藍色對講機,他在警誡下說「我明白,我無狫縑v。 以往多的士司機犯案 控方:無案例可參考 辯方求情稱,次被告持急救證書,當時身穿急救員反光背心,對講機是用來與其他義務急救員溝通,被搜出時並無開機,購買時店主亦沒有告知他須領牌,承認對法例不了解。控方稱,若經簡易程序定罪,相關控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兩年,過去犯案者通常為的士司機,沒可參考案例。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4月27日,讓辯方索取首被告的控方文件及法律意見,同時索取次被告的感化報告,批准兩人各以200元現金保釋,須每周向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KTCC297/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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