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佔中發起人之一陳健民昨日刑滿出獄,但其上訴仍在安排中。他解釋,上訴是為免日後留下不好的案例,又認為普通法傳統一向尊重公民抗命行動,法庭會盡量寬鬆處理。 控罪不斷換 「違普通法對公民社會尊重」 陳健民因2014年佔領運動,去年4月被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兩項罪名成立,他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他昨向傳媒表示,佔中案的上訴仍在安排中,由於已服刑完畢,上訴並不影響個人,但覺得控罪有不合適地方,為免日後留下不好的案例因而上訴,「普通法傳統上一向尊重公民抗命的行動,人們為了公義用和平的方法,甚至願意自首的話,普通法下的法庭會盡量寬鬆」。他指出,過程中各人不斷被轉換罪名,認為目的是加重刑罰,「這違反了普通法對公民社會的尊重」。 9名上訴人包括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李永達,分別被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罪成,9名被告去年提出上訴。戴耀廷、陳健民被判囚16個月,邵家臻和黃浩銘被判囚8個月,其餘5人判緩刑及社會服務令。邵、黃及陳已刑滿出獄,戴耀廷保釋等候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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