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6月12日金鐘衝突,有市民稱遭警員扯跌和毆打,前日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下披露令,下令警方以誓章方式披露涉事警員的姓名、編號和相關文件,以進行民事訴訟或投訴等。 原告為吳康聯(51歲),被告為警務處長。入稟狀要求被告在7天內,向原告提供去年6月12日下午約3時,在夏t道和添華道交界,扯跌和毆打原告的警員姓名、編號和地址;又要求被告在14天內,向原告律師提交相關文件,包括涉事報告、警員記事冊和電腦紀錄等,以進行民事訴訟或投訴等。 翻查資料,吳康聯去年9月曾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稱因警方有系統和持續地不展示編號,令他無法投訴相關警員,要求法庭下令警務處長指示防暴警員和速龍小隊警員執勤時,須在制服上展示警員編號。案件已排期本月27日進行覆核許可申請。 【入稟編號:HCMP243/20】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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