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年前駕駛一部小型客貨車在央街(Yonge St.)撞死10人而被控10項一級謀殺罪的被告米納斯(Alek Minassian)﹐昨接受初級聆訊。 被告認施襲口供呈堂 律師指違憲 根據法庭文件顯示﹐事發後被告向拘捕他的警員承認﹐自己策劃及執行汽車襲擊。辯方律師亦不否認其當事人的確作出如此聲明﹐但就質疑當事人當時有保持緘默的權利﹐如將他當日的說話用作呈堂證供﹐將違反人權憲章。 現年27歲的米納斯被指於2018年4月23日﹐駕駛小型客貨車在雪柏路(Sheppard Ave.)夾芬治路(Finch Ave.)的一段央街位置來回駛動﹐結果撞死10人及撞傷16人,該案件將於今年4月開審。 事發後﹐米納斯被捕時﹐一名警員循例問他幾個問題﹐包括他是否有病﹐當時納米斯直認自己「是一堆殺人的垃圾」。 辯方律師Boris Bytensky不否認﹐其當事人的確曾作出如此聲明﹐但就指出﹐當時其當事人有權保持緘默﹐如他的說話當作呈堂證供﹐便有違人權憲章。此外﹐米納斯在被捕後承認﹐其襲擊行為源於多年來遭異性拒絕﹐被迫禁慾。他又向探員承認﹐覺得自己是社會的最低層﹐他一直好努力向上爬﹐希望可以改變自己的社會地位。他又視施襲為一項任務。襲擊行動當日﹐他將任務完成。 法官則表示﹐本案將聚焦於被告犯案時的心理狀態﹐再不是他當日是否駕車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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