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4年前新竹金瑞珍銀樓搶案,警方逮捕了男子郭中雄,刑求逼供要他認罪,他痛苦地說「我希望被判極刑,馬上處決,我不想活了等語」;郭男遭判刑16年定讞後獲再審,法官認定他遭刑求且迄今身體仍留有傷痕,今將他改判無罪。 據《中國時報》報道,再審期間,檢察官考量郭男罪證不足,原打算擬撤回上訴,讓他受一審無罪判決,但因郭中雄及律師主張,這樣會影響郭男請求國家補償的權利,檢察官於是改作無罪論告,成為罕見法庭上檢辯都主張無罪的辯論。 合議庭認為,郭男遭警刑求逼供,迄今身上仍留有傷痕,他接受警詢的自白不具任意性,且他在檢察官初次偵訊時,因警員亦在偵查庭內,因擔心被借提後繼續遭刑求,並未翻供,後來因警員已不在場才供稱遭刑求。 合議庭表示,郭中雄警詢及檢察官初訊,對於作案人數、主謀與駕駛、爬入銀樓者等,前後供述不一,也與被害人之證詞不符,而郭男不符被害人指認歹徒外觀身高特徵,他的自白內容與客觀事實既不相符,自不得採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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