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聯邦政府修訂醫助死亡法例的限期下周屆滿,但魁省高等法院批准將限期延長4個月,以便聯邦政府完成有關修例工作。 魁北克省高等法院法官鮑德溫(Christine Baudouin)去年9月裁定,聯邦醫助死亡法例一項規定違憲,那是病人的自然死亡必須是「在合理可預期的時間」出現,才可接受醫助死亡。法庭給予政府6個月寬限期,即在本月11日前修訂條例。 聯邦司法部長拉梅提(David Lametti)於上月17日向法庭動議,承認聯邦政府可能無法趕及在限期修訂有關條例,要求將限期延長4個月,鮑德溫周一同意將限期延長至7月11日,並指聯邦政府就有關議題進行公眾諮詢並於上周提出法案,均顯示出其已「克盡己任」。 在周一的裁決中,鮑德溫稱,符合有關程序其他條件但其自然死亡不屬「合理可預見」的人士,可以向法庭申請豁免,在7月11日新限期前接受醫助死亡。她在判詞中寫道,患者經歷難以忍受的痛楚,對於他們而言,拖延4個月「也等同延續侵犯其個人生存、安全自由以及平等的權利。」該案的原告人是滿地可市居民格拉迪(Nicole Gladu)和特呂雄(Jean Truchon),兩人都患有不治之症,在去年9月的裁定中獲得類似豁免。 拉梅提的發言人拉帕波特(Rachel Rappaport)對限期延長發表評論時稱,醫助死亡屬於「全國各地許多國民複雜而深切的個人問題」,聯邦政府期望就上周提出的法案在國會進行「激烈的辯論」。該法案廢除只有瀕臨死亡的人可獲得醫助死亡。不過根據有關法例,那些死亡不是迫在眉睫的人將面對更嚴厲的限制,他們需要面臨至少90天時間以評估他們的申請,但若患者即將失去精神能力,就會縮短所需時間。兩名執業醫生負責評估有關申請,其中一人心須具備患者特定醫療狀況的專業知識,至於患者必須在接受醫助死亡之前,能夠即時表達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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