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暴動案 有被告未獲控罪書 留院看新聞方知被起訴 大狀斥荒謬影響權益
【明報專訊】警方周一晚於油麻地驅散圖往理大的示威者,引發「人疊人」事件,當中25名示威者前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控一項參與暴動罪,但因有23人留院,只有兩人出庭。昨日再有7名出院者及5人由有律師代表應訊,均獲准保釋至明年2月4日再訊,有辯方律師在庭外表示,部分留院的被告無收到控罪書,不知被起訴,直至從新聞得知已被控暴動罪。有被告亦稱被捕時曾遭警員用硬物襲擊,其間有警員說「有記者鰜蛂A唔好呀」,才停止襲擊。
無律師被告:被捕遭警打 見記者方停
周一晚驅散行動中,242名被捕者前日分別在6個裁判法院,控以合共14項暴動罪,當中53人留院未能出庭,21名出院被告昨分別到九龍城、西九龍、粉嶺裁判法院提訊。其中粉嶺裁判法院共有7人出院應訊,另有5名留院被告由律師代表,他們均涉一項於本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與其他人參與暴動的罪名。
其中一名被告、前日沒律師代表的公開大學學生李永賢,昨出院後被帶上庭應訊,他在庭外表示提堂前沒收到控罪書。他稱油麻地「人踩人」確有發生,當時他倒臥在人群第二層,其後警員拘捕他,並以硬物襲擊,其間有警員說「有記者鰜蛂A唔好呀」,才停止襲擊。他最終因手腳有傷、頭皮損傷留院。
有辯方律師在庭外同樣表示,部分留院被告事前沒收到控罪書,不知被起訴,故提堂時未有聯絡律師代表,最後從新聞得知自己被控暴動。
大狀指屬必要程序 須被告簽名作實
大律師陸偉雄回覆本報查詢時解釋,在普通法制度下的起訴程序,被告在提堂前會接獲警方提供的控罪書,並由警方解釋控罪及罪行詳情,再由被告簽名作實,形容為「一定要有的程序」,以保障被告權益,例如以控罪性質考慮是否認罪,或聘用哪名律師等,將影響日後如何處理案件,欠缺該程序屬「荒天下間之大謬」。大律師蘇俊文表示,部分被告傷勢輕,警員可照常將控罪書交給被告及解釋控罪。另外,同涉及周一晚油麻地衝突,西九龍法院昨有6人出院應訊、九龍城法院則有8人出院到庭,均獲准保釋。
建築工人梁羉(25歲)透過律師投訴,在觀塘警署羈留期間,遭警員要求他脫下內褲,全裸做出提起臀部的尷尬動作,並站在冷氣口旁。他被捕時亦遭速龍警員棍打肩膊和頸,其後一名警員問他何處受傷,他答「膊頭好痛」,警員隨即揮拳打向該位置,醫院證實其左肩骨折,需留院一晚。他曾經五度要求看醫生,遭拖延18小時才獲安排入院。
有被告投訴警要求赤裸提臀企冷氣口
另外,學生馮興榆(21歲)出庭時右邊臉部腫脹,眼底一片瘀黑及貼上膠布。律師投訴稱,其傷勢是由警員以警棍重擊頭部所致。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形容馮興榆「表面傷勢非一般」,要求控方將投訴轉介案件主管跟進。
【案件編號:WKCC4321-22、KCCC2788-90、FLCC5098/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