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市一對從香港移民加拿大的80多歲華裔老夫婦﹐買入灣景路一棟柏文大廈某單位。育有5名女兒的夫婦鑑於其中一名女兒在一間律師樓擔任秘書多年﹐熟悉法律事務﹐相信她可在倆人辭世後﹐按遺囑分配財產﹐遂將該女兒的名字納入柏文單位的業主名下。詎料﹐倆老其後聲稱﹐當時並不知道原來兩人離世後﹐該物業的擁有權便會自動轉到女兒名下﹐故要求女兒放棄該物業的業權﹐但被拒﹐以至倆老與女兒對簿公堂。
該姓程的老夫婦在灣景路(Bayview Avenue) 夾芬治路(Finch Ave.)一棟住宅柏文大廈內擁有一個單位。該物業的業主登記程氏夫婦和他們的女兒D小姐的名下。
從2001年12月起,老夫婦一直在該物業中居住,是他們的主要住所﹐而D小姐則居住在美國加州。
程氏夫妻向法庭興訟,要求女兒把她名下對這處物業的權益轉讓給父母﹔否則,他們就要以違反合同為由,要求法院下令將女兒的名字從物業的業主名單中刪除。
而作為興訟人的D小姐則聲稱,她與父母在2001年11月12日簽訂的按揭貸款協議,是有效且可強制執行的。她希望行使變相的抵押權。贖回並以按揭人的名義,拿到該物業的唯一所有權。
D小姐稱,父母以她和其丈夫的名字,在2001年11月12日簽約購買了灣景路該處物業作為投資資產,屋價為35萬美元(當時折合56.1萬加幣)。
法庭文件透露,程氏夫婦共有5個女兒,D小姐只是其中之一。5個女兒中,除D小姐外,還有2人居於多倫多﹐2人居於香港。
程氏夫婦及其家人於1989年從香港移民加拿大。程氏來自中國,18歲高中畢業後,開始在家庭經營的製衣廠工作。他移民加拿大後,購買並經營了一家製衣廠和一個倉庫公司,兩者均位於多倫多。
D小姐在港出生,高中畢業後接受秘書培訓。此後她在律師事務所工作多年。自移民以來,D小姐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就一直與丈夫在美國居住。她與丈夫的投資相當成功,擁有大量股份,包括4家餐廳、1個農場、2個商場和11個投資房產,其中許多是從1991年至2004年間從她父親處獲得的超過400萬元的貸款購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