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人社部近日印發文件,在前期分兩批取消83項證明材料的基礎上,決定再取消42項證明材料,包括有學校在讀證明、直系親屬關係證明、死亡證明等。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第二批取消部分規章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文件指出,此次取消的證明材料,主要涉及社會保險業務經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職業能力建設、勞動關系等方面,可共分為五大類,分別是可通過網絡核驗手段驗證、可通過部門間核查驗證、可通過人社部門內部不同機構之間資訊共享驗證、可積極探索告知承諾制替代開具證明,以及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不需要再提供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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