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工程師表示,向承建商發警告信代表建築署認為事件嚴重,由於禮頓去年10月起已遭處罰被禁止投標15個月,故無論發出多少封警告信,都不會有阻嚇作用。 有任職工程顧問的工程師解釋,政府向承建商發警告信並無特定準則,但必定是遇上嚴重問題才會發信,「如果是小問題,一般都會先出電郵,較嚴重才會直接出警告信」。他說,警告信內容一般是要求承建商調查問題,提出補救措施,以及列明事件將影響承建商日後投標的評分,若事故對工程有後續影響,政府更會要求承建商賠償。 不過,禮頓去年因涉及沙中線施工問題,發展局去年10月8日起,暫停禮頓在認可名冊內註冊所有工程類別的投標資格12個月,其後再被暫停「建築(丙組)」及「道路及渠務(丙組)」工程類別的投標資格3個月,意味禮頓15個月內無法投標大額工程。 學者:直接發警告信反映情G嚴重 城大建築學及土木工程學系副教授盧耀稱,政府若發現承建商進行工程時沒跟程序,或者工序、材料等不及格,會先發出不合格報告,多次不合格則會發出警告信,直接發警告信則反映情G較嚴重,「政府等於告訴承建商,不能再出現類似情G」。 港大土木工程系副教授楊德忠稱,由於禮頓已遭發展局禁止投標,故發警告信作用不大,「最嚴重的處罰是不能投標,無生意做,所以(禮頓)多收幾封信都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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