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綽號「佔旺畫家」的潘浩超今年初攜帶一個軋紙機到高等法院旁聽,進入安檢檢查時,遭保安要求他將軋紙機寄存或丟掉,其間他涉高舉軋紙機大喊「刀在人在」,令桌子出現凹痕。被告潘浩超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名,經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得悉後,向在場支持者豎起拇指。 官指證人供辭不符口供紙 綜合庭上供辭,今年1月16日中午12時許,31歲被告潘浩超進入高院地下安檢區,在高院負責安檢工作的保安張蘭綺茬Q告打開背囊檢查,看見內有一把約8吋長的切紙刀和筆袋。她向被告表示,不可將軋紙機帶入法庭,被告卻大喊「刀在人在,刀亡人亡」。另一高級保安員潘炳熊要求被告將軋紙機寄存或丟掉,被告以粗口指罵,之後從背包抽出軋紙機,在「一秒不夠的瞬間」把它擲在桌上,並大喊「刀在人在」。 裁判官林子勤稱,本案爭議在於被告刻意抑或不慎將軋紙機擲向安檢桌,對於被告曾道出「刀在人在,刀亡人亡」,但保安員在口供沒有提及;另外警員作供稱被告雙手把軋紙機「高舉過頭」,口供紙卻沒有提到這些情節。基於證供描述,林官不排除被告可能意外脫手,涉案軋紙機是垂直跌落地面,物料堅硬,具有相當重量,如果被告用力將軋紙機擲向桌子,桌上的損壞理應有比現時更長、更深。據了解,事發後桌上凹痕長3厘米、闊2厘米。 除本案外,被告潘浩超另涉6月21日包圍警總案,被控襲警、刑事損壞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共9罪,案件排期審理。 【案件編號:ESCC15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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