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對夫妻涉隱瞞名下7個物業作出租用途,共漏報約175萬元租金收入,逃稅逾21萬元,並聲稱誤信地產經紀之言,才沒有向稅務局申報出租物業收入。兩人違反《稅務條例》,共被票控10項蓄意意圖逃稅,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明言應判監,先索取兩人的背景報告,將他們還押至10月15日判刑。 求情稱誤信地產經紀 官不接受 夫婦被告為教師黃玉玲(50歲)及品質監控經理余蔭偉(55歲),分別被票控6項及4項蓄意意圖逃稅。辯方求情稱,誤信地產經紀之言,故沒有向稅局申報物業租金收入。裁判官不接受解釋,認為以兩人的教育背景,不可能輕信地產經紀的說法。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在涉案期間各自擁有4個物業,只有一個物業為兩人的自住單位,其餘均作出租用途,並透過各自的個人銀行戶口收取每月租金,7個物業並非全部同時擁有,其間有買賣;但他們在相關課稅年度的報稅表沒有申報出租用途的物業。 黃玉玲在2008/09至2013/14的6個課稅年度,漏報租金收入共118.6萬元,另在其在2008/09課稅年度報稅表內虛報居所貸款利息扣除1.2萬元,分別逃繳物業稅稅款14.2萬元及薪俸稅稅款2076元,合共14.4萬元。余蔭偉則在2011/12至2014/15的4個課稅年度,在報稅表漏報租金收入共56.4萬元,逃繳物業稅稅款6.7萬元。稅局調查後,向兩人徵收少收稅款,他們已全數付清。 【案件編號:KTS12981-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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