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5名於2017年退休的國泰機艙服務員,不滿被拒發該年獎金,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前僱主追討共17.5萬元。審裁官指國泰不向退休員工發放特惠金並非無理,國泰與員工之間一直沒有就退休員工會否獲發特惠金有共識,昨日裁定申索一方敗訴 。申索方代表說,會研究判辭並上訴。 申索人依次為董煥卿、吳麗芬、何靜儀、姚淑儀及區婉芬,每人申索3.5萬元。5人加入國泰超過30年,於2017年10至11月期間退休。被告人為其前僱主國泰航空有限公司(下稱國泰)。審裁官稱,國泰2017年面對嚴重虧損,退休員工不獲發特惠金為商業決定,加上國泰於12月派發特惠金時,申索人已退休,裁定國泰決定並非無理 。 指發獎金約定俗成 官稱無共識 申索人早前稱退休員工獲發獎金為約定俗成,審裁官認為,國泰和員工之間沒有共識,過往30年退休員工獲發獎金不代表2017年亦會。審裁官又接納國泰獎勵部門主管Richard Knight早前供稱,特惠金旨在鼓勵前線員工,故只向在職員工派發。審裁官說國泰沒有責任通知不合資格者,裁定申索方敗訴,並須支付被告方1.8萬元訟費。 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副主席陳佩妍在庭外表示失望,將研究判辭並上訴,確保往後員工不會被剝削。她說申索人堅持追討,是由於做法約定俗成,「30年都無發生過呢件事(退休員工不獲發獎金)」。 【案件編號:LBTC8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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