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見習律師涉在社交網站發布粗言及「黑警死全家」仇恨言論,在申請正式認許為律師前4天遭律政司要求緊急回應,其後律政司接納相關言論非他本人發布,終不反對他申請成為律師。高等法院押後至昨日開庭處理其專業律師動議通知書,法官聽畢陳辭,正式批准他成為律師,並明言警察及律師亦是司法程序一員,應互相尊重;若不同意對方立場或工作,應以理性及專業態度發表投訴言論。
明報記者
昨正式獲發執業許可的事務律師為朱承曄,離開法院時沒回答傳媒提問。律政司一方罕有派代表出席聆訊,稱案件受公眾關注,特意到庭解釋不反對朱承曄成為正式律師的理由,並重申律政司有責任向法院申述。
已刪fb帳號 律政司接受解釋
律政司引述申請人回覆稱,相關facebook言論並非由申請人發布,而是女友使用其帳號發布,女友亦寫信證實此事;申請人發現相關言論後,已立即刪除,現已永久刪除該facebook帳號。律政司接納解釋,不反對他申請為正式律師。
官:律師會接納故不查解釋真偽
投訴不滿亦應理性表達
法官陸啟康罕有就律師申請執業許可發書面決定,稱昨日申請儀式屬「not a usual one(不平常)」,雖有人質疑申請人解釋,但經香港律師會及律政司調查,律師會已參考及接納申請人及其朋友說法,確認早前向申請人發出符合資格證明書仍然有效,因此法庭不再調查申請人解釋的真偽。
另外,申請人確認相關言論非由他發布,數名朋友亦寫信稱不相信是他所為。陸官信納申請人解釋,批准他成為律師,但稱若言論由申請人發布,法庭可能要求他進一步陳辭,再決定他是否「fit and proper person(適合的人)」成為律師。
陸官表示法治是香港核心價值,執行司法成員包括法官、律師、法援、檢控機關、警察、其他紀律部隊等,各有職責,當中部分人需面對公眾,故雙方易生衝突;不同的司法成員應互相尊重及了解各自分工。陸官說:「大眾期望專業人士在全面及客觀分析事實後,若不同意其他司法一員的工作及立場,應以專業及理性態度,表達反對或投訴的論點。」
陸官指出,相關仇恨言論針對警察及無辜家人,有威嚇成分,或至少算是「詛咒」,在互相尊重的文明社會中,任何人都不應發表相關言論。申請人作為未來的執業律師,言論受公眾監察,寄語他謹慎管理社交媒體帳戶,視此次經驗為寶貴一課。
【案件編號:HCMP1139/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