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周六「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引發警民衝突,6名示威者包括3名學生,昨在屯門和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分別被控暴動、藏有攻擊性武器、侮辱國旗罪,全部暫毋須答辯。其中一名15歲少年被指藏有改裝長傘及混入腐液的綠茶等,裁判官反問辯方,被告藏有經改裝的長傘,「不是用來遮太陽吧?」下令將少年還押至11月15日再訊。 下月16歲 官促控方考慮轉成人庭 就讀中三的15歲被告,昨被押至屯門裁判法院少年庭應訊。控罪指稱他於9月21日在屯門站公共交通交匯處管有長80厘米並經改裝的長傘、長55厘米的行山杖、混合腐蝕液體的綠茶、雷射筆及擴音器等。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調查及化驗控罪書上有關武器,又透露被告和另外9名成人在8月3日「旺角再遊行」被捕,案件已提堂,稱少年在保釋期間犯下本案。裁判官閱讀控方呈上照片,認同一般的雨傘和行山杖「不應是這樣的」,決定拒絕少年的保釋申請,更表示由於少年下周滿16歲,認為要還押壁屋看管,又要求控方考慮將案件轉介成人法庭;控方表示要索取指示。 保安涉藏斧頭開山刀還押 另有3人被控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亦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保安員劉嘉駿(25歲)涉攜有斧頭、開山刀等4件武器,裁判官認為被告將威脅公眾安全,須還押看管直至10月22日再訊。保險從業員吳啟南(39歲)及大學生張佩霖(23歲),同獲准保釋至11月18日再訊,其間要在凌晨零時至翌日早上6時宵禁。 持鐵盾護甲 大專生控暴動准保 至於涉及上周六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國旗的男侍應鄧智樂(21歲),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獲准保釋,凌晨零時至早上6時守宵禁令。 19歲專業教育學院學生李浩銘,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稱被告上周六在(21日)屯門時代廣場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裁判官表示被告案發時戴上面罩和頭盔,又持有鐵盾和護甲,認為重犯風險高,惟考慮到他仍在學,故批准他保釋至11月25日再訊,其間須守宵禁令及禁足屯門區。 【案件編號:TMCC17000、1894-7、FLCC 4297/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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