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在反修例行動用警棍擊打已被制服者,被斥濫暴,據警方《程序手冊》,警員須寫報告列出擊打次數、部位等。被追問「踏浪者行動」中使用警棍次數,警方昨指逐次統計「未必切實可行」,稱行動時間長、暴力程度高,警員「未必能每一次記得」。民權觀察批評警方辯解不合理,令監察制度形同虛設,憂慮會「製造濫權溫H」。 稱警員「未必每次記得」 2014亦計「宗數」 行動部警司方志堅昨稱,警員在3個月行動中去過不同地方,歷時之久、暴力程度高、暴力場面頻繁,若逐次統計用警棍次數,執行上「未必切實可行」。他舉例,警員推進期間,可能歷時個多甚至兩小時,其間會間斷、多次地用警棍,「如要逐次統計是有困難,希望大家理解」。他重申使用武力有嚴格指引,須在記事冊記錄,向上司匯報。 民權觀察:無法問責 成濫權溫H 被問有紀錄,為何難以交代次數,他回應說,推進時間長,警員使用警棍時「未必能每一次記得」,「同事的紀錄可以是一個比較簡單的紀錄」,如列出在哪一地方推進、驅散、遇到什麼襲擊需使用警棍。他亦稱,就2014年佔中警方其後向立法會交代時,是以「宗數」而非「次數」,即整個行動中曾有幾多宗事件使用警棍。他說,警方現時有初步點算,但因涉不同地方、事件,故需時計算準確宗數再交代。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批評警方辯解不合理,正因大型公眾活動,更應嚴謹監管,尤其近日警員多次以警棍打頭,屬致命武力。他認為,若警方不遵從《程序手冊》清楚匯報,將令監察制度形同虛設,無法向涉事警員問責,憂慮會「製造濫權溫H」。 6.12示威21歲男控暴動 今提堂 另外,警方昨出稿稱,就6月12日在金鐘示威,其中一名在立法會拘捕的21歲姓冼男子,被控一項「暴動」罪及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據悉該男子為救生員。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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