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早前被4名休班警搜出未裝有電池的激光筆,方稱是「觀星筆」,警方則指他藏有「雷射槍」,並以管有攻擊性武器拘捕,扣押後無條件釋放。方仲賢認為警方拘捕和扣押不合理,且曾被攻擊,前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方仲賢接受本報查詢時說索款並非入稟目的,是盼「以法律形式伸張正義」,計劃短期內就本月初於旺角被警方以「盜竊罪」拘捕再次入稟。 擬再就月初旺角拘捕入稟 原告為方仲賢,被告為代表警務處的律政司。 入稟狀指出,方仲賢上月6日於深水麚Q偵緝警員黃繼霈、警署警長林發建、偵緝警長夏偉基及偵緝警員黃漢鋒襲擊及截查,令他受傷,他其後被搜到激光筆後曾解釋但不受理。林發建更以管有攻擊性武器將其拘捕,扣押46小時後無條件釋放。入稟狀指出,警方違反法定職權及人權法,方仲賢因警方襲擊和疏忽而受傷和蒙受損失,他並就無理拘捕及扣押向警方索償。 方仲賢對本報說,盼「以法律形式伸張正義」,「給姿態給政府,我們面對白色恐怖、無理拘捕,不會就此屈服」。他又說,8.31有無辜市民受牽連,盼是次入稟可呼籲他們別做「沉默的一眾」並向警方追究。 【案件編號:DCPI 3029/19】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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