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於2004年購買豪宅時收受「賭王」姨仔陳婉玉51萬元「甜頭」付臨時訂金,其後擅用職權優待陳轄下航空公司,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成。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表示馮永業位處高職,其失當行為嚴重打擊巿民對公務員制度信心;另外馮永業必然知道,他與陳婉玉戀情曝光後其患病女兒必會受到傷害,亦會失去自由不能照顧女兒,馮永業須為自己的決定承擔後果,終判他入獄9個月。
賭王姨仔 陳婉玉脫罪沒到庭
馮永業(56歲)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另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脫;「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63歲)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經審訊後脫罪。馮永業妻子馮程淑儀昨日有到庭旁聽,陳婉玉則未在場。
法官引用曾蔭權瀆職案
區院法官游德康引用前特首曾蔭權瀆職案表示,上訴庭判辭明確指出,曾蔭權位處特首高職,他的失當行為會嚴重打擊市民對公務員制度信心,而且行為持續一段時間,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游官續稱,就本案而言,縱使馮永業的官職比曾蔭權低,但仍屬非常高的職位,加上他犯案持續約兩年,為期不短,他更不認罪,甚至在審訊時說謊,意圖隱瞞事實及逃避罪責,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
縱然游官相信馮永業深愛其患病的女兒,但稱他犯案時必定可預見若有朝一日與陳婉玉的戀情曝光,其女兒必然會受到傷害,他亦會失去自由無法照顧女兒。
游官重申,馮永業的判刑並非因為與陳婉玉之間的戀情,而是他須為自己決定承擔後果,其個人情G不足以構成減刑。游官考慮到馮永業過去多年對社會有貢獻,應得到肯定,減刑3個月後判他入獄9個月。
有貢獻社會 減刑3個月
案件源於2003至2006年,馮永業擔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時收受陳婉玉51萬元,以支付半山羅便臣道雍景臺單位的臨時訂金,其後3年內多次在負責航權決策上,擅用職權8次優待陳婉玉轄下3間航空公司。
8次優待陳婉玉航空公司
控方指稱,馮永業收受該筆51萬元「甜頭」後,不但沒有申報,更蓄意隱瞞,以公職身分,在未先知會直屬上司李淑儀前,優待陳婉玉旗下的航空公司,使其忠誠陷入分裂並構成控罪。
【案件編號:DCCC7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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