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配合應付反修例示威的「踏浪者行動」,警方向休班警員派發伸縮警棍,據悉約有1萬支。警務處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昨日表示,這是因應近月示威者的武力升級,強調休班警使用時等同執行職務,須表明身分及在可行情G下出示委任證。《警察通例》規定用警棍前須表明身分及發警告,但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擔心警方無有效機制監察確保休班警按指引行事,市民難追究;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擔心若休班警向學生用警棍,旁人以為學生受襲,引發打鬥,反增加警民衝突。
共萬支有特別標記 1月後檢討
使用時等同執勤
警方昨日發電郵,提及助理處長(支援)林曉彤已概括批准警員獲發伸縮警棍,一個月後會檢討;額外獲發的警棍會有特別標記,昨午起可領取,接受過警棍訓練的警員可選擇領取及在休班時攜帶。警員使用警棍時,不論是否當值,均應遵照《警察通例》第29章,用警棍前須表明身分及發警告,達到目的後須即停止(見表)。
汪威遜在警方例行記者會稱,刑事偵緝人員(CID)一直可24小時佩槍,向休班警發放警棍不算新做法,此舉可讓休班警遇上緊急情G時更直接及有效執行職務。他說,休班警執行職務時,在可行情G下應盡快表露身分及委任證,盡可能給予警告,事後要上報及記錄。
如何防止不上報
警:公眾地方拿出 一定有人看到
至於如何防止休班警不上報,汪表示:「在公眾地方拿出警棍,一定有人看到,被使用武力的人都不會即時離開,因此當有需要用的時候,休班警一定跟足程序,不會無端端拿出來便收起。」他強調警棍不是供警員傍身之用,與其說這做法令社會人心惶惶,他認為更可令人安心。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補充,過往都有休班警拘捕犯人或救人,情G許可下警員會即時展示委任證,但休班警可能在制服疑犯或對方想逃走時,情G未能容許展示。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贊成處方做法,指警員本來已24小時候命,休班警同要依從內部守則使用警棍;所有警員在學堂接受過使用警棍、槍械等訓練,畢業後有定期訓練,每年約3次訓練及1次考試。
民權觀察:警武力升級 缺有效監察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質疑,警員的武力升級,卻沒有有效的監察機制,擔心做法令警員濫權空間更大,例如休班警與市民爭執時拿出警棍,未有按指引表明身分,相關市民更難投訴。他又質疑,據警隊《程序手冊》,應該每次用完武力要報告,「警員到底有幾貫徹執行?」他說過往都有警員或市民「落單」引致衝擊加劇,擔心休班警面對較多人時,為保護自己而更緊張,用更大武力,發生不必要衝突;建議市民遇到相關情G應盡力拍片、影相記錄現場情G。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擔心,休班警獲發伸縮警棍令警民關係更對立,質疑「是否期望休班時都繼續『踏浪』?是喬裝做楨部H是否見到同事有行動繼續去幫手?」他說,休班警配備警棍可能增加警民衝突,舉例如有一名學生與一名休班警在遊行集會口角,學生不小心推撞到警員,而警員認為有需要以警棍制服學生,但周圍的市民會以為學生受襲,一擁而上打鬥,警方須考慮清楚讓休班警配備警棍可能帶來的社會後果。
葉國謙料為自衛增安全感
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相信警方的考慮是令休班警有安全感,安排是為自衛,而不是出去進攻。他又質疑,為何有暴徒如此仇視警員,用暴力行為對休班警,認為這是不能容許。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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